为加强我校健身房管理,进一步提高学校运动场馆使用效率,维持正常的体育教学秩序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健身房所有设施属于学校固定资产,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拆卸、挪移或带出场地。一经发现,将交由学校严肃处理,由此带来的责任后果由当事人承担。
第二条 本健身房主要供教学、训练、课余活动使用,不对校外人员开放。上课时间,严禁无关人员入场。
第三条 禁止无关人员在馆内开展与本校教学、训练、比赛无关的任何活动。未经允许,不得悬挂横幅或张贴宣传广告。一经发现,将交由学校严肃处理,由此带来的责任后果由组织者承担。
第四条 进入健身房的所有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,充分认识到运动中存在的风险,做好自我防护,防止意外事故。
第五条 遇有场地资源不足时,严禁发生肢体冲撞、打架斗殴等暴力行为。在场地内发生的任何运动损伤、暴力冲突、伤亡事件以及财产损失等责任,后果自负。
第六条 器材用毕后,应及时擦拭干净并放回原位,摆放整齐、保持清洁。损坏设备器材的,须照价赔偿。
第七条 同一时间健身房内人数应控制在60人以内。所有人员必须遵守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师生一律凭教工卡或学生证进入。
第八条 进入场馆后需将随身携带的书包、提包、手袋等物品放置在置物柜内,不得带入场地。同时妥善保管好随身物品,如有丢失,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协助解决。
第九条 一律穿着运动鞋进入场馆,禁止穿高跟鞋、足球鞋、钉鞋等。禁止赤膊。严禁在场内追逐打闹。严禁蹬踏墙面。
第十条 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、吐口香糖、乱扔果皮纸屑、语言粗鲁等行为。
第十一条 场馆内的消防设施、配电箱、配电柜等重要设施设备不得随意触动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。
第十二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、各类尖锐器物进入场馆。
第十三条 为保证场内安全及整洁,场地内禁止携带各类饮品及食品进入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体育与艺术教学部负责解释。
体育与艺术教学部
2021年10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