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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与艺术教学部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(试行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 为贯彻落实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发展战略,继续深化本科教学综合改革,完善校、部两级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机制,努力推进体育、艺术教学学科建设, 结合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实际,强化质量意识,实现内涵发展,制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 体育与艺术教学部教学质量监控以健全“三全”育人为目标,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发展监控理念,通过决策、监控、评价和反馈等动态管理体系,不断提升体育、艺术教学质量。


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控机构组成

第三条  体育与艺术教学部(以下简称“我部”)教学质量监控组由我部各教研室主任,与部主任、教学副主任和教学秘书共同组成,任职年限为一个聘期。教学质量监控组设置召集人 1 名,为主管教学副主任。部办公室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组秘书处,负责协助教学质量监控组开展日常工作。


第三章 教学质量监控内容

第四条 教学目标监控

(一)监控体育、艺术课程设置、教学建设是否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定位,是否能提升学生身体素质、艺术情操,实现“三全育人”“课程思政”理念。

(二)教学大纲、计划撰写是否科学、规范、合理。注重学生知识、素质、能力协调发展,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。

第五条 教学过程监

(一)听课

每学期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不少于 4 8 ),每节课为 50 分钟,其余教师听课不少于 2 4 ,新进教师听课不少于 4 8 ,并将听课结果及时反馈。

(二)教研室活动

教研室按照学校、部教学质量监控组要求,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备课,活动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记录,每月提交一次备课记录。

(三)学生意见反馈

设定专门信箱、邮箱、采取随时和定期相结合、个别访谈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,及时听取学生对教学、场馆、竞赛等的意见和建议。

第六条 教学结果监控

对体育补(缓)考、期末考试、国家体质健康测试过程中,严格考试纪律, 发现违纪及时处理。


第四章 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

第七条 在开学前和开学第一周对各项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;在每学期期中进行集中教学检查,监控和评价教学过程组织安排情况、教学计划执行情况、各教学环节实施情况;在期末及年终进行考核,对教学、训练、竞赛等全面考核和评价,检查工作完成情况。

第八条 学校、相关职能部门、学生,在期末和年终考核时对部门教学、训练、竞赛等进行测评打分。

第九条 部门内部教师、学生对教学等工作互相进行无记名投票打分。

第十条 教务处、督导专家、部门督导组采取听课方式进行指导评价。

第十一条 学校教学评价、部门评价结果定期、按时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。教师如对评价结果有疑义,可向教务处或部门教学质量监控组提交复核申请。



第五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结果处理

第十二条 在监控中发现的问题,我部将以全体会议、情况通报、督导谈话等形式,及时反馈信息,责令相关人员限期整改。

第十三条  对于问题较为严重的教师,我部将安排督导组进行复听和帮扶。

第十四条  教学质量监控结果是教师考核、评奖、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
第六章 附则

  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体育与艺术教学部负责解释。